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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11:32 来源: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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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博湖县农业农村局定于20241014--11月5日在博斯腾湖水域开展2024年度博湖县博斯腾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放流地点放流品种、数量

序号

放流地点

苗种名称

放流数量

类别

1

博斯腾湖芦花港

草鱼

45万尾

经济物种

2

博斯腾湖芦花港

鳙鱼

125万尾

经济物种

3

博斯腾湖芦花港

鲢鱼

260万尾

经济物种

4

博斯腾湖芦花港

扁吻鱼(国家一级水生动物)

3万尾

濒危物种

合计

433万尾


、限制捕捞措施:202410月14--1120日内,严禁在放流水域使用任何渔具开展渔业捕捞作业以及开展垂钓行为;严禁“电、毒、炸、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对在放流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违法人员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和监督次增殖放流活动,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配合保护好增殖放流生物资源,不在放流水域进行有损增殖放流资源的任何作业,不投放外来入侵品种,共同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监督举报电话0996-6622102。

特此公告!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4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