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博湖县农业农村局定于2024年10月14日--11月5日在博斯腾湖水域开展2024年度博湖县博斯腾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放流地点、放流品种、数量
序号 放流地点 苗种名称 放流数量 类别 1 博斯腾湖芦花港 草鱼 约45万尾 经济物种 2 博斯腾湖芦花港 鳙鱼 约125万尾 经济物种 3 博斯腾湖芦花港 鲢鱼 约260万尾 经济物种 4 博斯腾湖芦花港 扁吻鱼(国家一级水生动物) 约3万尾 濒危物种 合计 433万尾
二、限制捕捞措施:从2024年10月14日--11月20日内,严禁在放流水域使用任何渔具开展渔业捕捞作业以及开展垂钓行为;严禁“电、毒、炸、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对在放流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违法人员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和监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配合保护好增殖放流生物资源,不在放流水域进行有损增殖放流资源的任何作业,不投放外来入侵品种,共同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监督举报电话:0996-6622102。
特此公告!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