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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撤销博湖县劳动监察大队的通知》(博党编委(2024)24号)文件精神,博湖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博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由博湖县社会保险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