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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17:29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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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2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湖县鼎鲜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甜椒;购进日期:20244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吡虫啉、噻虫胺;检验机构: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博湖县鼎鲜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甜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办中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是当事人只是销售商,并不是甜椒的生产商,当事人仅销售了9公斤甜椒,且都被抽检公司进行购买;二是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甜椒的行为尚未对人体健康和社会造成影响,危害程度微轻,当事人主观上已经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客观上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综上所述,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博湖县鼎鲜生活超市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博湖县乐家家宝浪供销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33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检验机构: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博湖县乐家家宝浪供销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办中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是当事人只是销售商,并不是香蕉的生产商,当事人仅销售了11公斤香蕉,且其中9.4公斤香蕉是被抽检公司进行抽检购买,当事人实际仅向消费者销售了剩余的1.6公斤香蕉;二是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尚未对人体健康和社会造成影响,危害程度微轻,当事人主观上已经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客观上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6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博湖县乐家家宝浪供销超市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