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形式 | 证明内容 | 具体涉及的办理事项 | 法律依据 | 证明出具部门(机构) | 审批服务部门(机构) | 服务对象 | 初步处理结果 | 建议方式 | |||
1 |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 | 证明 | 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货运、客运从业资格证的办理 |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公安机关(车管所) | 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办、客管办 | √ | √ | 部门核查 | |||
2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证明 | 情况 | 注销营运证 注销车辆气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24号)第五节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县市局交警大队 | 道路运输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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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近5年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证明 | 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37条,38条,39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6条,第9条 | 交警部门 |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 | √ | 部门核查 | |||
4 | 人员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证明 | 办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条例》申请条件第1至第4项 | 交警部门 |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 | √ | 部门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