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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公安机关对外开具或提供证明事项清理清单(交通运输类)

发布日期:2023-06-26 12:16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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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形式 证明内容 具体涉及的办理事项 法律依据 证明出具部门(机构) 审批服务部门(机构) 服务对象 初步处理结果 建议方式
1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 证明 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货运、客运从业资格证的办理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公安机关(车管所) 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办、客管办 部门核查
2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证明 情况 注销营运证
注销车辆气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24号)第五节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县市局交警大队 道路运输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部门核查
3 近5年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证明 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37条,38条,39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6条,第9条 交警部门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部门核查
4 人员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证明 办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条例》申请条件第1至第4项 交警部门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