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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15 20:49 来源:博湖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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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审核重点

审核部门

1

行政处罚

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一)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自然资源局

2

行政处罚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3

行政处罚

擅自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4

行政处罚

买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5

行政处罚

破坏耕地(基本农田),或毁坏种植条件,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6

行政处罚

1、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处罚

2、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的处罚

3、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7

行政处罚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8

行政处罚

无证、超越批准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9

行政处罚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10

行政处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11

行政处罚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12

行政处罚

采取破坏性开采的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13

行政处罚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14

行政处罚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15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勘查的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

16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