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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博湖县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7 19:34 来源: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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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零售药店: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通知(巴医保函【2022】22号)文件精神,博湖县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申请准入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单位开展了现场评估工作。经2023年4月3日党组会研究及拟新增协议零售药店评估结果的公示,现将签订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公示如下:

2023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名单

序号

所属地

申请机构名称

评估分值

1

博湖县

巴州广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博湖县六分店

85

2

博湖县

巴州盛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博湖县十七分店

91

3

博湖县

巴州盛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博湖县三分店

91

4

博湖县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博湖县第三百六十二分店

85








公示期为10日,自2023417日起至2023426日止。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博湖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投诉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资格。举报电话:09966621195

                                         

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