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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3-03-14 19:55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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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行业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宣传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全面促进消费,扩大消费。值此3·15来临之际,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行业企业经营者发出倡议:倡导各行业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自律、主动对接消费者需求,自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为消费者营造放心、舒心、满意的消费环境。自觉做到:

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经营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产品可靠,使用安全,质量符合标准,满足功能用途。

三、宣传内容符合科学事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明码实价,价格合理,促销规范,不搞虚假促销。

五、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六、售后服务,方便快捷。完善沟通渠道,热情解答消费者咨询。

七、化解纠纷,及时公正,主动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八、尊重人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对待消费者一视同仁,关心弱势群体。

希望全县各行业企业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让“您消费我护航”成为我们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倡议,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的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请拨打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热线:0996-66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