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鑫泰燃气加气站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9689587250X |
案件名称 | 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鑫泰燃气加气站关闭燃气报警设施设备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应急罚〔2023〕1 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1月31日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2年12月16日,博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鑫泰燃气加气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加气机上燃气声光报警器使用一次性塑料手套绑住”。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处罚机关 | 博湖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