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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博湖县拟新增协议医药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13 19:00 来源: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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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通知(巴医保函【202222号)文件精神,博湖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128-1213日对申请准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单位开展了现场评估工作。经20221213日党组会研究,现将拟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2022年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序号

所属地

申请机构名称

评估分值

1

博湖县

博湖镇卫生院

92

2

博湖县

巴州盛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博湖县十六分店

92

3

博湖县

巴州盛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博湖县五分店

97

4

博湖县

博湖县颐仁堂第六百三十二店

84













公示期为10日,自20221213日起至20221222日止。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博湖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投诉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资格。举报电话:09966621195


                                           

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