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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6-01-29 17:45 来源: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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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机构名称: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幸福路121-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工作日)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623778

传真:09966621293

负责人:张少华

职务: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规章和标准。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规划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相关管理文件。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落实中医药资源普查、保护、利用等工作,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