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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8-25 16:43 来源:博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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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博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博湖县西游南路16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929513

传真:0996-6929513

负责人:王贤德

职务:博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留县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留在博湖、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南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和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属退休退职职工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有关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核,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务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工作。

(七)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审核等相关工作。总结、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

(八)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