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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8-03-13 16:36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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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结合博湖县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坚持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列入权力清单,实行统一管理,未纳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

二、职责分工。县委编办为县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的管理机构,负责县直部门权力事项审核、报批和动态调整,以及网上公布及更新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查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实施、调整申请、流程编制、网上更新等工作。

三、调整申请。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需要增加、取消、下放和变更要素的,要及时对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申请,如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已经失效的应当申请取消该事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应当申请下放等。

四、调整权限。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各部门向县委编办提出调整申请。调整权力要素的,县委编办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其他调整情形的,由各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五、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就权力清单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投诉或举报。县委编办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将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