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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落实节能低碳、绿色转型发展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28 13:13 来源:博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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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十四五”以来,进一步落实节能低碳、绿色转型发展工作,节能降耗、低碳转型、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环保发展等方面初显成效。

一是节能降耗。博湖县2021-2023年能源消耗总量分别为13.78、13.63、14.17万吨标准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为0.4859、0.4713、0.4576吨标准煤/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13%、3.0%、2.9%,三年累计下降8.03%,完成自治州下达的“十四五”期间累计下降12%的序时进度目标任务。

二是低碳转型。工业新增光伏发电,博湖县光伏园区建成规模100MW,实现税收约1500万元,解决就业人数50人;2021-2023年,博湖县4家光伏企业太阳能发电量累计42762万千瓦时,比“十三五”前三年累计17684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4倍。扎实推进自治区“煤改电”二期工程,博湖县2022-2023年分别高质量完成635户、557户“煤改电”改造。

三是资源节约利用。加大对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监管,促进环境与经济均衡发展。博湖县工业固体废物炉渣全部用于土地复垦、筑路、建房等,工业园区、供热企业和污水处理厂配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和利用。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综合利用率为100%。

四是绿色环保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强博斯腾湖流域的生态治理和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统筹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开都河博湖监测断面水质优质比例达10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