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司法局成立于1984年7月,现有干部职工15人,由汉、蒙、维、回四个民族组成,其中汉族7人,维族1人,蒙古族5人,回族2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100%;中共正式党员12人;女党员2名;少数民族党员6名。局下设行政办公室、法制宣传办公室、七个乡镇司法所和六个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四个法律服务所。
工 作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和编制工作。
内 设 机 构
一、行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监督办;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工作职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及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负责审报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与撤销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人员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
三、县普法办公室 工作职责:指导与协调全县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负责组织全县普法骨干培训和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负责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办理普法合格证,指导和协调依法治县四项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
四、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职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审查、受理、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及辩护工作,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五、公证处 工作职责:办理各类公证业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公证服务。
六、律师事务所 工作职责: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及辩护工作,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领 导 分 工
李永生 局长:主持普法依法治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务工作。
孙江 副局长:分管基层、机关日常事务、法规、行政执法、综合治理、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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