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外江南·新疆博湖党政信息网 新疆政府网 巴州政府网 巴州农村经济信息网
历史沿革自然环境行政区划人口民族综合实力产业结构
基础设施物产资源社会事业科教文卫视频博湖
五乡两镇 塔温觉肯乡才坎诺尔乡查干诺尔乡乌兰再格森乡博斯腾湖乡本布图镇博湖镇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正文
博湖县民政局办事程序及指南
 新闻来源:博湖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08-05-16]  点击次数:[]

    博湖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要的职能部门之一,下设综合办、低保办、婚姻登记三个办公室和一个扶贫福利公司。现有干部职工14人;民政局党支部是一个有民政、残联、老龄部门联合的支部,共有党员14人。

     二、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制订博湖县民政局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根据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全县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指导监督全县社团登记工作。

    (三)、根据国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五)、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接收、管理和提出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募捐活动;拟定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标准、办法。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订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指导制订保障标准、落实保障政策。

    (七)、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及各乡村民委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及办法,指导和推进社区建设。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协调殡仪服务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制订博湖县行政区域规划;协助自治州民政局承办与本县相邻县、市边界堪界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边界线的堪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乡、村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名的审查、审批、呈报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拟订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福利院的建设与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管理与使用。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主要办事程序

    一、农村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的户籍必须是博湖县的农村常住户籍。

    (一)农村五保户;

    (二)革命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特殊优抚对象;

    (三)其他农村特困家庭人员。

    2、医疗救助的大病种类: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肾衰竭、重度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烧伤和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3、救助条件

    1、救助对象必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2、救助对象患大病治疗结束,县合管办给予报销后,家庭仍有困难的纳入农村大病救助。

    4、救助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县合管办报销后,

    1、住院发生费用1000——3000元的救助300元;

    2、住院发生费用3000——5000元的救助500元;

    3、住院发生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1000元;

9 7 3 1 2 3 4 8 :
相关文章
站内搜索
推荐阅读
图片新闻
版权所有 © 中共博湖县委、博湖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博湖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96-6622384
新ICP备050015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