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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林业局办事程序及指南
 新闻来源:博湖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08-05-16]  点击次数:[]

    博湖县林业局成立于1982年12月,正科级行政建制单位,为县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1993年6月,县级机构改革试点时,县林业局改成县林业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建制。1997年9月,撤消县林业服务中心,恢复县林业局,为正科级事业建制单位,行使县人民政府管理职能。2002年5月,县级行政机构改革,县林业局恢复为正科级行政建制单位,为县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派出所和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参照行政管理单位。
     2003年11月获得巴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单位”,2006年2月获得县委授予的“农村党的建设基层满意县直部门”。
     截止目前,林业局和直属站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7人,其中干部32人,工人5人;按学历分,大专以上学历的28人,中专学历的6人,技工1人,高中学历的2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其中领导职数3人。现机关在职人数7人,领导4人。
     县林业局在编的直属站所有: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派出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工作管理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护林队、苗圃、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等。
     林业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天然荒漠林重点保护工程和湿地项目建设保护工作,大力发展林果业,使我县的林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对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美丽的博斯腾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生态保障。

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计划,负责植树造林工作,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民义务植树,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林木种苗管理,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检疫,森林资源保护,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等林业行政执法。
     县林业局在编的直属站所有: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派出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工作管理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护林队、苗圃、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等。
      随着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的加快,林业部门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管理单位,工作越来越规范化、具体化。为了搞好各项业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从二00六年四月份,我单位在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对站所及人员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后的站所及职责如下:
     1、行政办公室   负责林业局日常事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公文收发处理;局文件、信息及重要综合性资料的起草、印发;协调局机关的主要公务活动。 
      2、护林防火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护林防火保护法规,做好护林防火规划和火情火险预报;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协调工作;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
      3、林业派出所 负责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授权处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察林业刑事案件;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各类林业案件的发生。 
      4、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发布长、中、短期虫情测报,制定综合防治措施和虫情防治预案及方案;办理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和林产品调运检疫手续,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和森林植物检疫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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