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根据“科教兴县”战略,研究拟定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及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选择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科技项目,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并承担上级科技部门安排的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合理配置、使用政府科技投入,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三、负责科技项目的初审、上报认定工作。管理民营科技工作,做好民营企业科技人员技术职称上报、评定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的认定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及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科技中介服务工作。
五、指导、协调并参与各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和科技开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工作。
六、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横向联系、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发展县域经济提供科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输出、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参与科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和优秀科技人员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九、协助县委组织部门做好乡镇科技副职的任职和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标准
1 、使用“您好”、“请稍侯”、“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用“不知道”、“我不管”、“找别人去”、“再说吧”等禁语。执行公务时,着装整齐,态度严谨,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回答咨询,做到热情、耐心、细致。
2、办事高效率、快节奏,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情当时办;手续不全的,一次讲明如何补办;不能办的,耐心解释清楚;对企业和群众需要特殊处理的事情,实行急事急办,必要时,可预约节假日或晚间加班办事。
3 、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廉洁服务。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挂牌办公。严格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收费,不搭车收费,不硬性摊售。不对业户吃、拿、卡、要、报和收受礼品。
承诺内容
一、凡是来我局办理有关业务的,我局工作人员都将热情接待,对所办理业务不够明了的,都会给予耐心解释。
二、政务公开:在政务公开栏本局有关业务的办理程序,使来办理各种业务的群众一目了然。
三、办理业务时限:只要手续齐全的,原则上受理当天办妥,最迟不超过 2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