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湖县教育局基本情况:
博湖县教育局现有机关干部及职工39人。其中:男24人,女15人。党员27人,其中:男20人,女7人。
县教育局机构设置: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教育股、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核算中心、教育教学研究室、教育工会。
二、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教育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州、县有关发展教育事业的文件精神,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2、拟订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决定 、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统筹规划、组织指导教育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以及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4、综合管理全县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抓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评估教育教学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做好教育年报工作。
5、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在上级部门支持和监督下,筹措和管理使用好教育经费,加快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证我县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加快高中教育的发展。
6、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和制定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队伍的建设,按照自治州的有关规定,管理学校教师的职务评聘、工资晋升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考核、推荐、任免干部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中小学考试工作以及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7、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安全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指导管理,努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教育局办事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小学和幼儿园)
1.教育局每年定期发布认定资格通知;
2.申请者向教育局办公室提交学历、身份、户籍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
3.教育局审核,并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师范类院校学历者免测);
4.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注:申请认定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须由州教育局安排、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审核发证)
(二)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申办小学和幼儿园)
1.申办者必须提交:申办报告、学校章程、组织机构、法人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办学条件、办学设施设备、师资情况、校舍面积、办学规模、资金资产、资金来源等证明材料,并提出试办申请;
2.教育局教育股在受理试办申请30天内,发给试办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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