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成立博湖县综合档案馆。1985年修建了建筑面积为228.65平方米档案馆(库)。现有档案库房1间、资料库房1间、阅览室1间、检索室1间、办公室4间。2002年机构改革,设置博湖县档案史志局。县档案史志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编辑室、档案综合室,目前档案史志局在编人员11名,其中领导3人,一般干部8人,少数民族6人,大学学历5人,大专学历5人,中专学历1人,党员8人。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场的档案工作对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负责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鉴定、销毁、保管、提供利用、开放、展览和现行文件阅览工作。
3、负责全县历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编纂工作,编写党史、地方志、年鉴、大事记等书籍和各类资料。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编写任务,为县党政领导决策提供有关历史资料,充分发挥党史、地方志为现实服务的作用。并为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场编修专业志书提供业务指导。
4、承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博湖县档案史志局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编辑室、档案综合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秘、信息、档案、图书资料等工作。
2、党史地方志编辑室
负责编修、撰写博湖县地方志、中共博湖县史,为本县各部门、单位编修专业志书和乡(镇)场志提供业务指导。
3、档案综合室
负责全县档案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培训、档案法制宣传;承担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现行文件阅览,检索工具编制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2002年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2006年3月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全体干部12名,其中:领导3名,主任科员1名。
办理程序
一、档案利用者,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方可查、借阅档案。
二、根据利用者所需内容,工作人员给予查阅。
三、利用者必须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记录》,如需复制档案内容,由工作人员将档案原件送办公室复印。
四、利用者必须按“新价非字[1998]47号”文件规定到财务室交纳复印工本费,证明费。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